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人民共和国国家令*600号)*八条首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在何地申报个税
问:我公司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免费工商注册,在异地工作期间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在何地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部门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部门公告2015年*52号)的规定,济南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动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工商注册,由劳动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因此,该公司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发放的工资、薪金应该依法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