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在何地申报个税
问:我公司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五证合一办理,在异地工作期间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在何地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部门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部门公告2015年*52号)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五证合一利好,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动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济南 ,由劳动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因此,该公司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发放的工资、薪金应该依法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如何缴纳个税
问: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 五证合一办理方式,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