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部门公告2016年*22号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15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20日。
三、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 商贸企业内控制度,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15年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7月15日。
四、委托出口货物的, 服务业财务制度,受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15日。如果属于按规定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委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5月15日。
五、本公告所称出口企业是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其他单位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部门
2016年4月7日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理开具增值税收据的公告
国家税务部门公告2016年*19号
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关于全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济南 ,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理考开具增值税收据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部门
2016年3月31日
解读
为实现税制变更的平稳过渡,很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关于全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 会计规范,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部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理开具增值税收据的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申报缴税流程均维持现状,仍在地税局办理,便利纳税人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