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亿税收如何划分 方案较迟8月出台
即将于5月1日推开的 “营改增”,除了市场普遍关心的税负增减问题外,还有牵动*部门和地方部门神经的另一大难题——总计5万多亿元的税收收入如何重新划分?
事关这5万亿元税收重新划分的文件——*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下称“方案”)去年已经向地方征求意见,其中方案提出了营改增后, 金税三期工程,增值税收入*和地方五五分成。不过东部两位发达省份的财税官员认为,目前较终收入划分比例并未确定,从调动地方积极性考虑, 金税三期网络申报,增值税收入中地方部门分成比例应略高些,济南 ,建议*和地方分享比例可以四六分成。
今年*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明确,将完善并择机出台方案,调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上述财税官员告诉本报记者,乐观预计今年上半年方案会出台,从地方预算执行角度考虑,方案较迟或会在8月份出台。(财经日报)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22种情形(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制度,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本文将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对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个人所得税法》*四条*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十三条规定,税法*四条*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国家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家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