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奖、季度奖能否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方法算个税
问:半年奖、季度奖是否能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首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半年奖、季度奖不能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用餐饮收据入账技巧
餐饮收据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较常见的收据之一,但是对于餐饮收据涉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可回收金额,很多财务人员却陷入一些误区。
餐饮收据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可能在发生的费用里面会有餐饮收据, 债券,对于餐饮收据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了11大类,但是问题就出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实务中有人认为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必然要发生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住宿和餐饮费等,因此应该作为“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在职工教育费中进行列支并税前扣除。但是, 资产减值,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样做会挤占职工教育费,同时也有将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转移到职工教育费的嫌疑。
对于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餐饮费收据,企业在税前扣除前应咨询主管税务部门的意见,济南 ,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如果主管税务部门不认可,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少数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餐饮费收据,可以作为“差旅费”进行列支;如果职工集体培训发生的集体餐饮活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