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收付实现制,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 实质重于形式,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二条*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济南 ,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待摊费用规定
*四十三条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四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