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 库存股,扣缴义务人应如何使用?
问:对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应如何使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十七条的规定, 金融项目,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部门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存货的盘点方法
(1)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 经营成果,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使用这种方法平时的核算工作比较简便,但不能随时反映各种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不能随时结转成本,并把物资的自然和人为短缺数隐含在发出数量之内;不便于对存货进行计划和控制,所以实地盘存制的实用性较差。通常仅适用于一些单位价值较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进出频繁的特定货物。
(2)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企业设置各种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材料、产品、商品等的收发领退的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采用永续盘存制,可随时掌握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
永续盘存制同时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应进行一次彻底的盘点清查,济南 ,并编制盘点表,保证账实相符。
小企业会计实务中,存货的数量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存货盘点应由仓库管理人员及独立的会计人员和科室存货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存货盘点清查一方面要核对实物的数量,看其是否与相关记录相符、是否账实相符;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实物的质量,看其是否有明显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