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借支管理
(1)由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应管理需要核定各零星开支,另一方面则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空一般不得**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情况,应由管理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借支零星备用金时,应将取得的正式票据定期送到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全。
备用金的预借
(1)备用金管理一般有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两种方法。定额管理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和单位的财务负担能力核定并报有关**批准的备用金定额;非定额管理是按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管理额预借并按报销垒顿核销的备用金。
(2)财会部门应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制定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权限,领款、报销手续及报销期限,并在预借时向专门负责人予以书面说明。
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递交财务经理。
(2)备用金应根据取得的票据定瑚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报销
(1)定额备用金的报销。各部门在使用备用金后要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期限至少每月一次,报销时出纳员接审核无误的报销单据支付现金给备用垒管理人,补足其原定额。
(2)非定额备用金的报销。非定额备用金一般系根据特定业务的需要而预借,因此并非长期保留项目,而是在业务办理完后凭有关票据到财务部门一班性报销,用友财务软件代理记账,多退少补,一次结清,免费财务规划,下次再用时则重新办理手续,管理上与差旅费的预借和报销十分类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号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济南财务,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公司财务规划优惠,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